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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宗篇23 进入深水区的税改(2 / 5)

作品:《汉世祖

有别于大汉内地道州,经过税改前两三年的探索,朝廷也适时地对北方诸边道州的税政进行了调整,放弃了最初以草场划分作为纳税依据的做法,经过实践,那种做法完全不靠谱,也几乎不具备可行性。

因此,对于边地,尤其是以游牧为主的部族,朝廷最终决定还是按人头来收税。甚至于,对那种完全破坏部族体系,“分地到户”的想当然政策也调整了。

到开宝二十七年的时候,朝廷对于高昌、河西、榆林、山阳、燕北诸道税收,基本恢复到了按部落人口征收牛羊马驼。当然,新的部与落,则是在朝廷户籍制度下重新组织形成的,至少早年那种完全由氏族维系的部族形式,转变成如今的杂胡杂聚。

这是经过朝廷总结之后得出的结论,对于从事游牧生产的胡汉臣民,还是得维持一定的组织规模,设部长、落长进行管理、组织生产、并缴税,这也是便于朝廷统治管理的。

北方因地制宜,南边也是如此,尤其是广大西南地区,旁的不提,土司制的特殊,本就意味着税制上该有所针对性。

所幸,由于朝廷在税改事务上步调一直很稳,还没来得及在西南展开,便及时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