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1章 藏兵于民(2 / 5)
作品:《汉世祖》而原本由朝廷经营的一些工场,也逐渐将一些普通铁器、农具的生产给放弃了,因为民间已有足够的替代者,并且,规模更大,产量更高,即便没有朝廷工坊生产的那么精致,但足用。
大汉武德充沛,其中有一点大概就体现在民间充足的兵器上,此所谓藏兵于民。但凡事总有利弊病,大汉地方治安之所以始终处在一种紧张的状态,隔几年就要就行一次整治,也有这方面的原因。
暴力武器往往是人的胆,小儿持刀,尚能杀人,民间一言不合,便动手杀人的情况,也实属常见。
对于地方官府而言,单独的杀人案,抑或强盗杀人越货都不算什么,最头疼的,要属乡村之间的械斗了。
虽然这是汉法严厉禁止的,但是每年总能发生那么几起,而一旦爆发,便是死伤惨重,因为他们用的械可不是扁担锄头,而是「十八般武器」。
为此丢官的人不在少数,即便汉法明文规定,杀人者死,但在这种***上,也无法完全适用的。
汉法虽严,却也没严到秦法那个份上,若严格依法执法,连基本的取证都难以做到个人,再加上法不责众这一条,最终往往只是抓几个典型杀了以震慑百姓。
至于完全的从严执法,除非涉及到谋反,否则不可能对普通民众大加刑刀的。
曾有人言,朝廷杀官干脆利落,官府杀人却畏手畏脚,这里的朝廷,当然指的是刘皇帝了。